第二章 业务范围
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:
(一)宣传贯彻我国法律、法规和方针政策,介绍国内外投资环境,促进境内外投资活动;
(二)组织会员围绕政府的中心工作,组织对滑石行业和区域经济发展的调查研究,提出有关国家经济政策和立法方面的意见和建议;
(三)协助政府主管部门进行全国滑石行业资料的收集与统计,分析、发布行业信息;
(四)制定并监督执行行规行约,规范行业行为,协调同行业价格争议,维护公平竞争;
(五)参与制定、修改本行业各类标准工作,包括技术标准、经济标准、管理标准,组织推进标准的贯彻实施,对不符合质量标准产品和不规范经营的企业,配合政府部门进行监督整改,协助政府有关部门采取相应措施。
(六)反映会员要求,协调会员关系,维护滑石行业合法权益;
(七)积极宣传贯彻国家的经济工作方针,有关政策信息,沟通和反映滑石企业的愿望和呼声;
(八)根据政府主管部门授权和委托,组织协调会员参加出口商品配额招标、反倾销应诉等。
(九)出版《中国滑石工业专刊》和有关书籍;收集、整理、传递国内外科技情报及经济信息,以提高企业经营管理、科技水平和决策能力;
(十)帮助企业排忧解难,开展技术咨询服务。根据委托单位要求,组织有关专家、学者,对技术、产品质量、新产品的开发、经营管理、市场开拓等方面的问题进行有偿咨询技术服务;组织对新工艺、新技术、新材料、新产品、新设备等重大课题的研究,论证和技术攻关;对行业内重大的投资新建、改扩建,开发项目的先进性、经济性、可行性进行前期论证,并参与项目责任监督;
(十一)加强同海外有关机构、团体的友好往来,促进国际交流与合作;
(十二)组织全国滑石企业学习、交流企业管理先进经验,推广现代化企业管理成果和高、新科学技术;指导和帮助企业改善生产经营环境,提高管理水平,增强企业自我保护、自我发展和自我约束机制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