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组织章程

第四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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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章  组织机构
第十三条  本会的最高权利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。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:
(一)制定和修改协会章程;
(二)选举和罢免理事;
(三)审议和批准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;
(四)决定协会终止事宜;
(五)决定其他事项。
第十四条   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生效。
第十五条   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四年。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,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,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。延期换届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一年。
第十六条   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。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,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。理事会理事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。理事长由理事会选举产生。
第十七条  理事会的职权是:
(一)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;
(二)选举和罢免理事长、副理事长、秘书长;
(三)聘请名誉理事长、专家和顾问;
(四)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;
(五)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;
(六)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;
(七)决定设立办事机构、副秘书长及分支机构负责人的聘任;
(八)制定本会内部管理制度;
(九)决定其他重大事项。
第十八条     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,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,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。
第十九条     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,常务理事会由理事长、副理事长、秘书长和常务理事组成。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理事会的职权,对理事会负责。
第二十条    本会设理事长一名;副理事长若干名;秘书长一名,副秘书长若干名,每届任期四年。
第二十一条    本会理事长、副理事长、秘书长应具备下列条件:
(一)坚持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、政治素质好;
(二)在全国滑石行业中有较大影响;
(三)身体健康,年龄不超过60周岁;
(四)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刑事处罚;
(五)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。
第二十二条    担任本会理事职务以上的团体会员法定代表人工作变动后,其在本会职务由其原所在单位新任法定代表人接任。
第二十三条  本会理事长为滑石协会法定代表人;
第二十四条  本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:
(一)负责主持理事会、常务理事会工作;
(二)检查会员代表大会、理事会、常务理事会执行会议决议的落实情况;
(三)代表本会签署有关文件;
(四)审签本会经费开支的票据;
(五)常务副理事长须受理事长委托,方可行使理事长授予的单项职权。
第二十五条    本会设立秘书处,秘书长负责主持秘书处的日常工作;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工作。
第二十六条    为充实协会的领导和科研力量,本会特设专家委员会和顾问委员会。
第二十七条    专家委员会和顾问委员会人员由理事会根据工作需要进行聘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