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组织章程

第三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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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章会员
 
第七条 本会实行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制。
 
(一)团体会员
凡承认并遵守本会章程,执行本会各项决议和规定,履行会员义务、缴纳会费、关心行业发展、支持协会工作的滑石企业、外贸公司、科研院校、勘探部门、设备制造厂家、检测机构、其他相关学会、研究会,均可以申请为本会团体会员。
(二)个人会员
凡承认本会章程,履行会员义务,与滑石行业有相关联系的,具有一定专业知识,企业管理理论素养和较丰富企业管理、科学技术的个人,均可申请为本会个人会员。
本会团体会员法人代表(股份制企业包括董事长和总经理),中外合资企业的中方代表、本会理事,均为本会的自然个人会员。
第八条  会员入会程序
(一)提交入会申请(填写个人会员登记表,非自然个人会员须经所在单位推荐);
(二)经本会秘书处审查后提交理事会讨论通过;
(三)颁发本会会员证书。并在本会刊物《中国滑石工业专刊》上公布。
第九条  会员享有的权利
(一)有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
(二)有参加本会活动的优先权;
(三)有获得本会书刊资料及本会提供各项服务的优先权;
(四)有参与本会管理,对本会工作或通过本会对政府有关部门提出批评、建议、要求和监督的权利;
(五)有退会自由权。
 
第十条  会员的义务
 
(一)遵守本会章程,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决议;
(二)热心本会工作,积极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任务,维护本会合法权益;
(三)团体会员按理事会规定缴纳会费,并为本会相关活动提供便利;个人会员由理事会视具体情况决定会费。
(四)向本会提供科技成果、论文、调查报告、企业管理信息及有关资料;
(五)承办本会委托的有关事项。
 
第十一条   会员退会应书面呈报本会,并交回会员证。
团体会员逾期两年无故不缴纳会费,不参加本会活动的,视为自动退会。
第十二条   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会章程行为,经理事会研究,表决通过,取消其会员资格。